3.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

admin2017-10-10  25

问题 3.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2012年司考,卷一,第13题)

选项 A、我国男女双方汀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答案D

解析 习惯法具有法的性质。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这种行为并未涉及男女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也不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它在审判中的主要作用是用于澄清案件事实,因此,这种行为属于习惯,而不是习惯法,A项错误。本题中马先生与张老太之间是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构成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为张老太垫付医药费的行为,而张老太犯病只是产生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诱因。B项错误。C项涉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首先,只有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其次,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再次,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本案纠纷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l款和《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予以解决,因此,不能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C项错误。本案需要法官认定的是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马先生帮助张老太垫付医药费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张老太不当得利。因此,本案中事实不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法律认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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