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admin2017-05-25  29

问题 简述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选项

答案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同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任务不同。合议庭的任务是负责审判具体案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不具体审理案件。(2)组成方式不同。合议庭是为审理具体案件而组成的临时性组织。根据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情况的不同以及第一审和第二审任务的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及组成结构有所不同;审判委员会是比较固定的组织,每个人民法院只设一个审判委员会,统一领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因此其成员不能随意变动。(3)组成人员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能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审判委员会由各级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各主要业务庭庭长以及研究室主任等组成。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4)组成根据不同。具体案件合议庭的组成,由院长、庭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审判委员会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立。 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为:(1)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复议后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3)合议庭按照审判委员会的意见所作的判决书、裁定书,由合议庭成员署名。综上所述,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h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