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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
A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
admin
2016-04-19
25
问题
A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12月2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进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A公司报告,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A公司报告。丙在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公司法》和《证券法》均未对上市公司董事买入本公司股票进行限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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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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