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2014-01-15  24

问题 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在实践中,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派出机关称为地区(盟)行政公署,故A项正确,D项错误。
    根据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第6条的规定,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本题也可以从常识推出,如果“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没立派出所”的表述正确,其前提是县级政府之上必须有市级政府,但是县上可能是自治州政府或者行政公署,所以该项表述即不准确,故B项错误。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据此,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无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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