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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
admin
2014-11-19
25
问题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
甲不明真相受骗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 否构成犯罪?
选项
答案
甲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本案中,甲因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组织、领导和参加行为都要处罚,但对组织、领导和参加行为区别对待,同时对“参加者”也区分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而给予不同的处罚。这里的一般参加者必须是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参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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