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08-13  66

问题 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答案B

解析 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添附财产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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