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乙于每月月底交付租金2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交付乙。但在月底时,乙始终以各种借口拖欠租金,一直拖欠了6个月,总计1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17

问题 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乙于每月月底交付租金2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交付乙。但在月底时,乙始终以各种借口拖欠租金,一直拖欠了6个月,总计1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只能要求乙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B、甲可以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C、甲可以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
D、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不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即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本题中,依《合同法》第227条,乙延期交付房租,经甲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甲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该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选项B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Y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