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建材店销售实木地板200箱,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万元,另收取返还利润5万元、包装箱租金2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A

admin2013-09-28  39

问题 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建材店销售实木地板200箱,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万元,另收取返还利润5万元、包装箱租金2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A型实木紊地板100箱,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箱实木素地板继续加工成高档实木指接地板,以每箱不含税售价1.5万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箱实木素地板作为年货福利分给职工,同类实木地板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箱0.98万元。
   (4)将自产B型号木地板2000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来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B型地板的账面成本为18万元,出厂不含税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
   (说明: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本月甲企业合计应缴纳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公司属于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2000×160×5%÷10000=1.6(万元)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合计:1.15+6.04+1.6=8.7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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