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2012年卷二31题)

admin2019-01-25  32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2012年卷二31题)

选项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中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据此直接可见,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见,A、B、D选项均属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不能选。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诉讼中终止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情形其实不需要死记硬背,关键是要把握住它们的特征。终止审理指的是刑事案件所有程序全部结束,永远不再审理该案;中止审理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全部暂停,等将来特殊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而延期审理只是由于特殊情况,把开庭审判的活动推迟,其他诉讼活动照常进行。从这种特征可以判断本题正确答案,而不需要记忆枯燥的法条。A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院必需要对其申请进行审理,诉讼程序不可能暂停,只是开庭推迟了而已,所以应适用延期审理,不选。B选项中需重新鉴定,诉讼活动没有全部暂停,只是开庭推迟了而已,所以应适用延期审理,不选。C选项被告人长时间无法出庭,所以针对其的全部刑事审判程序都不能开展,但将来其病愈后仍然要启动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故适用中止审理,当选。D选项也只是开庭活动推迟了,但检察院的诉讼活动仍然要进行,故适用延期审理,不选。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判断终止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情形,并且更为简单。终止审理将来永远不再恢复该案的刑事程序;中止审理恢复该案刑事程序的时间无法预测;延期审理根本不停止诉讼活动,并且恢复法庭审理的时间具有可预测性。利用这种区别对本题也能做出同样的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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