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晚,情侣甲男和乙女在某大排档吃饭,丙男在旁边桌喝酒时,趁着酒劲上前与乙女搭讪。甲男将其推开。丙男踉跄后退中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续刺向甲男,甲男左小臂被划伤。甲男忍痛夺刀,并将丙男踢倒在地,乙女打110报警。当地指挥中心要求属地派出所立即前往处置警情。

admin2020-11-25  18

问题 某晚,情侣甲男和乙女在某大排档吃饭,丙男在旁边桌喝酒时,趁着酒劲上前与乙女搭讪。甲男将其推开。丙男踉跄后退中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续刺向甲男,甲男左小臂被划伤。甲男忍痛夺刀,并将丙男踢倒在地,乙女打110报警。当地指挥中心要求属地派出所立即前往处置警情。
民警小张、小王初步调查后,回到派出所向领导汇报了处警及调查情况,经认真研究,对丙男的行为提出了几种处理意见。下列选项中关于丙男的处理正确的是(       )。(单选)

选项 A、以故意伤害罪立为刑事案件
B、以寻衅滋事罪立为刑事案件
C、以寻衅滋事受理为治安案件
D、对甲男丙男的纠纷调解结案

答案B

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题案例中,丙男先是上前与乙女搭讪,遭到甲男阻止后,对甲男行凶,并造成甲男受伤,即丙男主观方面并非伤害甲男的身体健康。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本题案例中,丙男即符合该法条规定之情形,应以寻衅滋事罪立为刑事案件。故B项正确C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三)涉及寻衅滋事的;……”本题案例中,丙男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本案不能调解结案。故D项错误。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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