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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4-6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4-6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
admin
2017-03-28
35
问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4-6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95)
选项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
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相关规定,非依法律行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虽然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无需登记,但处分房屋时,应依法办理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强调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即未办理物权登记的,虽然物权不生效,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只要合同满足《合同法》规定的有效条件,仍为有效。本题中,甲处分因继承取得的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移转效力,乙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为有效,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而无效,因此,A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31条规定,由于甲处分房屋时未经登记,所以物权转让行为无效,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仍为甲所有,故甲有权处分房屋,乙无权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C项错误。《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D项正确。合法占有是指有合法依据的占有,即合法占有需有合法权源。而合法权源不仅指所有权,也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等。本题中,乙因房屋买卖合同之债而占有房屋,当为合法占有,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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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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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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