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法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admin2016-04-14  66

问题 论述法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选项

答案(1)和谐社会是理性法律制度的构建。 实现社会和谐,应当确立理性的法律调整机制。理性的法律调整机制,就是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为基石的法律调整机制。它首先意味着有法律调整机制赖以存在的法律制度。近代以来,法律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可以说,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但对社会的制度性调整,除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政策等正式制度外,道德和习惯等非正式制度,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社会强制来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虽然这种非正式制度的调整方式,没有国家强制力,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同样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对社会调整的有效性基础,存在于社会,存在于非正式制度调整的机制中。和谐社会是制度理性调整的产物,法律调整是主要手段,但却不能忘记非正式制度的协同和补充作用。 和谐社会的构建重在制度的改造和重建。这意味着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建,只有依靠理性法律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确立实质法治,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主义的理性法律统治。这样的社会,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是法治的精神和实质。三者的有机联系体现为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 (2)创新法律调整社会机制,保障社会和谐。 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是改革开放、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经济高速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是社会安定的关键因素,处理不好有碍和谐社会的构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尽管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有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等,但依靠法律来协调利益、排除纠纷、维护秩序是主要的手段。具体要求如下: 1)确立新思维、创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调整社会机制; 3)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建立健全整合平衡机制,逐步形成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4)完善利益调控的法律机制,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维护社会秩序良好,推进和谐社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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