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四次宪法修正案对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修改和完善。

admin2016-04-14  11

问题 简论我国四次宪法修正案对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修改和完善。

选项

答案宪法四次修正案都涉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修改和完善,因此,这四次修改直接或者间接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四次修改,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体而言: (1)1988年宪法修正案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即“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1993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 1)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2)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1999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 1)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将原来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4)2004年宪法修正案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 1)完善了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 2)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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