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被害人的陈述是一种不同于证人证言的具有独立诉讼意义的证据?

admin2012-06-25  42

问题 为什么说被害人的陈述是一种不同于证人证言的具有独立诉讼意义的证据?

选项

答案被害人与证人同犯罪行为的关系是有根本区别的。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而证人独立于犯罪行为之外。另外,从诉讼地位角度讲,被害人与证人也是有显著区别的。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一般就是自诉人,属于诉讼当事人的一方;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是当事人,与公诉人一起执行控诉职能,属于控诉一方。而证人则不是当事人,而是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总之,由于被害人同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被害人的人身不可替代性和被害人的特殊的诉讼地位,从而决定了被害人的陈述是一种不同于证人证言的具有独立诉讼意义的证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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