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诸断罪皆须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唐律·断狱律》 材料二:“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 材料三:“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注:“不应得为,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 请运用中国法制

admin2022-04-20  26

问题 材料一:“诸断罪皆须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唐律·断狱律》
材料二:“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
材料三:“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注:“不应得为,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以下问题:
材料一和材料二所述内容是否矛盾?

选项

答案不矛盾,互为补充。材料一规定唐代司法官在审判案件时。都需要引用律令格式相关内容,材料二是类推制度,当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依据“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原则裁判案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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