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0年2月5日交货,乙应于同年2月20日付款,1月底,甲有确凿证据表明乙无支付贷款的能力,于是未按期履行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2-03-31  25

问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0年2月5日交货,乙应于同年2月20日付款,1月底,甲有确凿证据表明乙无支付贷款的能力,于是未按期履行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有难以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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