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方实业有限公司,指使上市公司董事郭某利用职务的便利无偿向该四方实业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资金,致使某上市公司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针对上述行为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有:

admin2009-09-26  18

问题 某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方实业有限公司,指使上市公司董事郭某利用职务的便利无偿向该四方实业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资金,致使某上市公司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针对上述行为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对郭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对四方实业公司判处罚金
C、对四方实业公司判处罚金,并对四方实业公司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D、对郭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 (六)》的修订规定,在《刑法》第169条后增加了第二款,即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其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第一款所规定行为的,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采取双罚制。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案中即为四方实业有限公司)的人员,不包括受到指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题意,本题答案为AB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M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