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春秋时期土地制度的演变。(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中国史真题)

admin2018-07-05  16

问题 论述春秋时期土地制度的演变。(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中国史真题)

选项

答案春秋时期土地制度演变的趋势是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春秋时期,周天子对土地的控制力已几乎完全丧失。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已经过时,取而代之的新的原则是“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这一原则的改变,是土地国有制破坏的标志。土地私有制的萌芽和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井田制尚未瓦解的情况下,私有土地的来源有如下四条主要途径:(1)赐田转向私有。周天子或诸侯赐田,不一定赐给封君,也就是不一定是“授民授疆土”。由于土地所有可以和政治统治分开,于是就出现了纯经济利益性的赏赐。这些赐田都转向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2)贵族之间通过转让关系,将部分土地转向私有。(3)贵族之间互相劫夺土地,据为己有。(4)开荒地据为己有。当时由于已有了铁器,青铜工具也很锐利,所以开垦荒地者很多,其中有中小贵族领主,也有逃亡的农奴和平民。开荒地一般不向国家登记,而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 通过各种途径转化而来的私有土地急剧增加。至春秋后期,终于出现了土地的买卖关系。土地买卖是土地的抵押、典当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土地私有权确立的标志。当时,私有土地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民自种,这样的农民就是自耕农;二是地主出租土地给佃农耕种,以收取实物地租,这是一种新的租佃关系,是封建地主经济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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