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74题)

admin2018-04-20  16

问题 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74题)

选项 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
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答案A,C

解析 A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7条第5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A项符合本规定正确。
    B项:《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乙的伯父并非乙的法定代理人,虽就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提出意见的权利,但不能代行乙的控告,故B项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5款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被害人丙是未成年人,因此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项:《最高法解释》第46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最高法解释》第466条第3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据上述两款规定,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也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故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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