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地的刘某和乙地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30台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丙地。刘某在甲地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邮至乙地,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字盖章。合同约定价款为10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三次将空气净化器运输到刘某指定地点丁地
甲地的刘某和乙地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30台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丙地。刘某在甲地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邮至乙地,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字盖章。合同约定价款为10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三次将空气净化器运输到刘某指定地点丁地
admin
2017-11-17
33
问题
甲地的刘某和乙地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30台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丙地。刘某在甲地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邮至乙地,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字盖章。合同约定价款为10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三次将空气净化器运输到刘某指定地点丁地,刘某每次在货到后5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同时双方约定定金为3万元,违约金为4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即委托A物流公司运输第一批空气净化器。A公司将空气净化器运到戊地时因车祸导致空气净化器和运输车辆损失,其空气净化器和车辆(车辆登记注册地为庚地)均由M保险公司承保。
若李某在准备运输第2批货物之前,经调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刘某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不能按时付款,则李某可以( )。
选项
A、行使不安抗辩权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E、通知刘某并要求刘某提供适当担保
答案
A,E
解析
(1)选项ABCE: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2)选项D:对方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K3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下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合同法规定,留置权不适用于()合同。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纳税人对()不服,无权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方面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刑事诉讼中的自诉而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
具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行使撤销权。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应由()赔偿损失。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
随机试题
Theislandisbeautiful.Don’tbedismayedwhenyougetofftheplaneandfindyouinalarge,
我国苹果的主要产区是________。
《知识产权协定》首次明确将下列哪项作为文学作品纳入了版权保护范围()
商品储存指标有不同的口径,它包括
A.督脉经穴为主B.阳明经穴为主C.足厥阴、足少阳经穴为主D.局部、循经取穴为主E.以上都不是
机场费的英文不是()
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条件,并以()所确定的里程碑事件的进度目标为依据。
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日本产“星愿”、德国产“心动”和美国产的“EXAP”三种轿车最受女性的青睐。调查指出,在中国汽车市场上,按照女性买主所占的百分比计算,这三种轿车位列前三名。“星愿”、“心动”和“EXAP”三种车的买主,分别有58%、55%和54%是妇女
Hadley:Ifyousmokeandyoustilldon’tbelievethatthere’sadefinitelinkbetweensmokingandbronchialtroubles,hear
A、Theman’sclothes.B、Theman’shairstyle.C、TheSantaAnitamall.D、Wheretoshop.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