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卷二第75题)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有关透明度的规定,各成员可以不公开下列哪些信息?

admin2018-06-27  22

问题 (2009年卷二第75题)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有关透明度的规定,各成员可以不公开下列哪些信息?

选项 A、其公开将会妨碍法律执行的机密信息
B、其公开将会违反公共利益的机密信息
C、成员已经生效的与本协定内容有关的法律和规章
D、其公开将会损害特定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信息

答案A,B,D

解析 TRIPS第63条“透明度”规定:“1.任何成员已经生效的与本协定内容(即知识产权的备有、范围、获得、执法和防止滥用)有关的法律和规章,以及普遍适用的终局司法判决和终局行政决定,均应以本国语文公布,如果公布实际上不可行,则应以本国语文向公众提供,以便各成员政府和权利持有人能够知悉。任何成员的政府或政府机构和另一成员的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有关本协定内容的有效协定,也应予以公布。2.各成员应当将本条第1款所述的法律和规章通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以便协助理事会审查本协定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应当尽量设法减轻各成员履行这一义务的负担。如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建立这类法律和规章共同登记制度的磋商获得成功,则可能决定放弃要求成员直接向理事会通知此类法律和规章的义务。在这方面,理事会还应当考虑关于依照《巴黎公约》 (1967年)第6条之三的规定在本协定下产生的通知义务所应采取的任何行动。3.每一成员应当响应另一成员的书面请求,提供本条第1款所述的信息。成员如果有理由相信另一成员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一特殊的司法判决、行政决定或双边协定影响其在本协定下的权利,也可以以书面请求该另一成员提供查阅或告知该司法判决、行政决定或双边协定的足够详细的内容。4.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不要求各成员公开那些会妨碍法律执行或违反公共利益的机密信息,或者损害特定的公有或私有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信息。”故选项A、B、D正确,符合题意;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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