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20年)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9月18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
(2020年)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9月18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
admin
2022-05-11
28
问题
(2020年)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9月18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公司共有股东20人,其中10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45%;4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15%;其余股东未参加。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他关联企业。部分债权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负有义务。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得到法律救济?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申请。根据规定,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Hm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人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但合伙协议对该事项的决定规则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事项决定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作合伙企业出资的是()。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根据这一分类标准,下列法律规范中,与“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属于同一规范类型的是()。
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
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
自2012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2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1)2011年10月8日,B公司向C银行借款100
自2012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2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1)2011年10月8日,B公司向C银行借款100
2011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1年2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小红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超常。小红与甲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甲公司授权小红以甲公司名义与其认为优秀的老师签订约课合同。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阅读巴金《爱尔克的灯光》中的一段文字,然后回答问题。忽然在前面田野里一片绿的蚕豆和黄的菜花中间,我仿佛又看见了一线光,一个亮,这还是我常看见的灯光。这不会是爱尔克的灯里照出来的,我那个可怜的姐姐已经死去了。这一定是我心灵的灯,他永远给我指示我应该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标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宗毛地的使用权进行住宅和商业房地产开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销售的已竣工商品房在会计科目中归为()类。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中,待摊费用项目不在工程量清单上出现,而是作为报价项目的价格组成因素隐含在()之内。
目前,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基金品种主要有()。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6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6
之所以说无产阶级革命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彻底、最深刻的革命()
Organisedvolunteeringandworkexperiencehaslongbeenavitalcompaniontouniversitydegreecourses.Usuallyitisleftto【B
已知关系模式:图书(图书编号,图书类型,图书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ISBN),图书编号唯一识别一本图书。建立“计算机”类图书的视图Compute-BOOK,并要求进行修改、插入操作时保证该视图只有计算机类的图书。CREATE(1)
以下4个表达式中,有语法错误的是()。
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