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定2007年度发生亏损50万元,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2万元,则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

admin2013-06-10  27

问题 某内资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定2007年度发生亏损50万元,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2万元,则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

选项 A、3600元
B、5400元
C、6600元
D、171600元

答案A

解析 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对年纳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来征税,对年应纳所得额超过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因此本题可得:(52-50)×18%=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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