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

admin2013-12-25  27

问题 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6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
要求: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2003年计算题步骤)

选项

答案①生产原煤后对外销售,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3×280=840(万元)。 ②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生产洗煤所用原煤应纳资源税=3×60+60%=300(万元)。 ③将自产产品用于其他方面,应视同销售,照常征收资源税。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3×0.25=0.75(万元)。 ④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所以,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28(万元)。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840+300+0.75+28=1168.7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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