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龙兴洗衣粉厂在青岛港将三个集装箱的洗衣粉以FOB条件海运装运出口至洪都拉斯。装运后不久船公司来电称,两天前在去往韩国釜山的航行途中,其中一个洗衣粉集装箱发生燃烧,致使该箱的一端箱门严重变形,另一端向外凸出,并导致其他货主的两个集装箱货

admin2019-09-16  39

问题  2009年9月10日,龙兴洗衣粉厂在青岛港将三个集装箱的洗衣粉以FOB条件海运装运出口至洪都拉斯。装运后不久船公司来电称,两天前在去往韩国釜山的航行途中,其中一个洗衣粉集装箱发生燃烧,致使该箱的一端箱门严重变形,另一端向外凸出,并导致其他货主的两个集装箱货物受热损坏。船公司已将这三个集装箱洗衣粉卸于釜山集装箱堆场,当事船舶已继续向目的港航行。
    发货人得知消息后,立即安排韩国的代理到现场检验,但遭到船公司的拒绝。根据买卖合同,买方在装货前预付了40%的货款,剩余60%货款在收到提单副本后予以支付。但事故发生后,作为无船承运人的货运代理公司拒绝签发提单,并声称通过现场勘验,断定燃烧系箱内货物本身原因导致,要求托运人赔偿其他货主货物、船期、堆场费等一切损失,并要求发货人立即自行处理该三个集装箱货物。
    请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下述问题:
在该案下,发货人可否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

选项

答案 在该案下,发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 提单是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他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另外,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订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因此,习惯上也就成了日后处理运输中各种问题的依据。 在该案中,船公司在收到龙兴洗衣粉开始装船时,契约就已经成立了。因此,发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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