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区的建筑公司与位于B区的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由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C区的商业广场,后因商业广场的施工进度,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发生争议。开发公司向A区法院起诉,A区法院以工程位于C区,由C区法院审理更合适为由,将案件移送给

admin2014-10-16  20

问题 位于A区的建筑公司与位于B区的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由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C区的商业广场,后因商业广场的施工进度,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发生争议。开发公司向A区法院起诉,A区法院以工程位于C区,由C区法院审理更合适为由,将案件移送给C区法院。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该案属于专属管辖,应由C区法院管辖
B、A区法院与C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C、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
D、A区法院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

答案B,C,D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对本案所涉及法律关系的正确判断,本案是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A区是被告住所地,C区是合同履行地,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而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该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该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本题中,AⅨ法院以由C区法院审理更合适为由移送是错误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F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