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dmin2021-05-12  34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选项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答案A,C,D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5人(选项A应选)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B尚未达到1/3,不选);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应选);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C应选);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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