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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就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方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就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方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0-09-24
16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就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方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
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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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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