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甲有一子李乙、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2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3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
李甲有一子李乙、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2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3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
admin
2013-12-28
30
问题
李甲有一子李乙、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2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3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04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处理规则为( )
选项
A、李甲在李乙遗嘱上的批注不具有法律效力
B、全部由李乙继承
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答案
1,8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遗嘱的效力、代位继承。首先看遗嘱的效力。《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李甲在李乙的遗嘱上的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为与公证遗嘱相违背,所以无效。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公证遗嘱的内容则因为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无效。因此关于“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的遗嘱是无效的。其次,看继承人的范围。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无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李乙处分其自李甲处将要取得的遗产的遗嘱是无效的。孙子女本来是没有继承权的,但由于代位继承而继承他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3条第1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由此,李丙与代位继承人李丁均等继承李甲的遗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9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被继承人在生前既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立有遗嘱,则按下列原则处理________。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公司,许可乙厂使用其“天天牌”饮料注册商标,对于乙厂生产销售“天天牌”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司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李某户籍所在地为A市,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在B市服刑期满后到C市亲戚家居住14月后,现在D市打工已5个月。目前,李某的住所是_________。
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一项是_________。
2003年12月,北京某影视公司与北京电影学院签订了《外借人员劳务合同书》,约定影视公司“借用”电影学院表演系学生赵某参加《财神到》摄制组,担任演员工作。后赵某参加其他电影的拍摄,影视公司另行聘用其他演员演出赵某所饰演的角色,并不得不延长拍摄期。影视公司所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受到刺激而精神失常,经其妻申请,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甲在合伙中的地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华呐影视公司根据甲的小说改编成一部电影,其编剧为乙,导演为丙,摄影为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湖北省A县某一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张三诉李四侵权一案时,在审理过程中,李四因为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被人民法院罚款700元,李四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基层人民法院采取的罚款的强制措施不当。请问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海天有限责任公司是A地区一家大型超市,近年来公司第一大股东赵某和第二大股东林某就公司组织机构人员调整问题产生巨大分歧,进而引起严重对立,之后一年多时间内董事会、监事会等皆无法正常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公司营业因而陷入混乱,利润大幅度下滑。面对这种情况,小股东尹
天津大羽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其董事王某为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大羽公司要与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项业务往来,那么在大羽公司的董事会就此事做决议时:
随机试题
患者,女,76岁,因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急诊入院。入院后经扩冠抗凝治疗,目前胸痛缓解,病情已平稳,1小时前患者突感心悸、气短、不能平卧,咳粉红色泡沫痰,查体:血压90/60mmHg,呼吸28次/分,神志清楚,坐位口唇发绀,两肺满布湿性啰音及哮鸣音。该患
男性,48岁。支气管肺癌术后3个月,配合中药治疗。现症见:咳嗽不畅,咳痰不爽,胸胁胀痛、刺痛,面青唇暗,大便秘结,舌质暗紫,舌下有瘀斑,脉弦。其中医治法是
患者,女,39岁。带下量多,质稀,清稀如水,平素畏寒,舌淡,脉细弱。其辨证为
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叙述正确的有()。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作品《汽车与飞机的集会》属于()。
()是音乐课堂教学学生成绩考核的主要方法之一。
阅读以下文字,完成下面问题。塑料袋造成的“白色恐怖”尚未解除,与其同属一个家庭、名字却好听得多的保鲜膜又开始源源不断地从超市流入一个个家庭。保鲜膜的一个“鲜”字给人一种易于接受的安全感,[a]而一个“膜”字所暗示的微弱程度又让人放松了对它的警惕。
生计教育
A------pricetermJ------timeofshipmentB------costandfreightK------businessnegotiationC------importlicenseL------pur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