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年卷

admin2017-11-28  21

问题 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年卷二98题,不定项)

选项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答案A,D

解析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首先确定复议被申请人。本案中,复议被申请人显然是县国税局。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选项A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为60日,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至多延长30日。《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并未对税收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出特别规定。B项所称两个月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复议维持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在本案,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起诉,故应当以县国税局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故C项不正确。
    一般地,行政诉讼中的法院审理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县国税局不予退税决定。而王某申请退税的理由是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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