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仲裁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 )

admin2016-11-22  17

问题 下列对仲裁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    )

选项 A、对于仲裁厅的组织形式,当事人只能选择合议仲裁厅
B、仲裁具有强制性特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C、《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
D、仲裁的审理过程和裁决结果,非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
E、仲裁机构的审理活动独立于当地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答案C,E

解析 仲裁的特点是保密性,无论经不经过当事人同意,都以不公开为原则,D项错误。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A项错误。仲裁具有快捷性特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B项错误。《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C项正确。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其他仲裁机构的干涉,具有独立性,E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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