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58题)

admin2018-03-29  10

问题 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58题)

选项 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答案A,B

解析 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A选项正确。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B选项正确。
前后近一个世纪的法学争论使德国民法学研究日益深入,理论更加成熟,也使德国民法典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而不是法国民法典。C选项错误。
英美法系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这是英美法系的特点。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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