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为抢夺罪的,应如何处理?()

admin2009-01-15  19

问题 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为抢夺罪的,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作无罪判决
C、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应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答案1

解析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76条第2 款:“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以及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只有A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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