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会计事务所会计,在为G公司做上市资产财会报告时,故意提供严重虚假的财会审计报告,致他人遭受严重损失,为此,甲还收受了G公司5万元酬谢。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admin2009-03-10  21

问题 甲为某会计事务所会计,在为G公司做上市资产财会报告时,故意提供严重虚假的财会审计报告,致他人遭受严重损失,为此,甲还收受了G公司5万元酬谢。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选项 A、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罪定罪处罚
B、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罪定罪处罚
C、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数罪并罚
D、以滥用职权罪一罪定罪处罚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1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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