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2018一专一16、2018一法专一6)
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2018一专一16、2018一法专一6)
admin
2021-10-25
49
问题
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2018一专一16、2018一法专一6)
选项
A、客体错误
B、工具错误
C、打击错误
D、因果关系错误
答案
D
解析
选项A:客体错误是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错误。甲试图杀死李某,结果却杀死了张某,杀死李某和杀死张某都属于故意杀人罪。所以,这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选项A不当选。选项B:工具错误是指想用某种工具完成犯罪,但是由于发生了认识错误,使用了另一种不能完成犯罪的工具。甲对完成犯罪的工具并没有产生认识错误,他是将犯罪对象认错了。所以,这不是工具错误。选项B不当选。选项C:打击错误是指对着预定的(正确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但结果发生了偏差。甲并没有对着预定的(正确的)犯罪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所以,这不是打击错误,这是对象错误。选项C不当选。对于打击错误,也按照法定符合说处理。即,如果错误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人仍然要对行为结果承担故意的罪责。例如,甲对着乙开枪,结果打死了乙旁边的丙,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选项D: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了误认。甲将被害人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被害人仍然死亡了,但并不是被淹死的,而是被摔死的。这种错误就是因果关系的错误。选项D当选。
【同类考点总结】考生要准确掌握这几种错误的概念,才能正确回答本题。本题中甲同时具有对象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但题目只考查了因果关系错误,所以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5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试论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9年一法专一第36题)
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是()(2017年一专一第11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21题)
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2010年一专一第39题)
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2018一专一第25题,2018年一法专一第15题)
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2018年一专一第4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试分析保证的特征,设定条件和效力。(2010年一专一第59题)
陈某为了获取毒品,便用假枪威胁毒贩子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海洛因100克。陈某持有海洛因1年后将其卖给刘某。后经查:该海洛因是由钒面制作而成的,没有毒性,王某对此是知道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的是()
不属于支配权的权利是()。
随机试题
患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的9~10个月婴儿多见的骨骼改变是
有关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被称为()。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是()。
构成领导个人权力的有()。
Sheworeadresstothepartythatwasfarmoreattractivethan______.
课程强调将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转化为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其价值观是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拥有()。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这句话的作者是()。
下图是某数据中心网络结构示意图,图中网络的可用性是()(0.98×0.99=0.97,0.98×0.98=0.96)。
A、Gowiththewomanforadrink.B、Drinkwhathehasbroughtwithhim.C、Continuewithhisworkuntillunchtime.D、Askthewom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