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宁市市属真题】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教师法》规定的学校应当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情形?( )

admin2015-10-30  46

问题 【2013年济宁市市属真题】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教师法》规定的学校应当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情形?(  )

选项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D、未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4p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