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买方甲开出一张乙为收款人、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后来,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赠与戊。戊在持票请求丙银行承兑时,丙银行以丁欠自己的款项尚未偿还为由拒绝承兑。就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9-05-14  28

问题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买方甲开出一张乙为收款人、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后来,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赠与戊。戊在持票请求丙银行承兑时,丙银行以丁欠自己的款项尚未偿还为由拒绝承兑。就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为戊是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以丙银行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承兑
B、虽然戊是无偿取得票据的,但是丙银行不得以“无偿取得”为由拒绝承兑
C、因为丙银行与戊的前手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戊请求承兑时,丙银行可以拒绝
D、因为丙与戊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戊请求承兑时,丙银行不能拒绝

答案2,4

解析 A、B选项,《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可见,无偿取得票据的,持有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付款人不得因为票据为无偿取得就拒绝承兑,故A项错误,不选,B项正确,入选。C、D选项,在该题目中,丙银行与丁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寒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票据付款人可以以此为由对持票人予以抗辩,即丙银行可以以此为由拒绝丁的承兑或者付款请求。又,根据《票据法》第11条的规定,无偿取得票据的持有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与其前手的权利密不可分,其前手的权利有多少,持有人的票据权利就有多少。从而,丙银行也可以其与丁具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来对抗戊。故C项正确,入选;D项错误,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4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