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3题)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3题)
admin
2018-03-26
25
问题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3题)
选项
A、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移转
B、船舶建造完成后,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才能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自然人继承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船舶所有权。
A、B项:《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船舶物权设立、变更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原则。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海商法》第10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船舶可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故C项错误。
D项:《海商法》第7条规定:“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船舶所有权符合《继承法》中个人财产的规定,可以由自然人继承。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3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2题)
甲15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3题)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9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14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2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63题)
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7题)
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21题)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9题)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56题)
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12题)
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19
随机试题
红茶茶汤均有冷后浑现象,其快慢程度与品质无关。()
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应收账款可用于申请()。
某企业“生产成本”科目的期初余额为20万元,本期为生产产品发生直接材料费用100万元,直接人工费用50万元,制造费用60万元,企业行政管理费用25万元,本期结转完工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假定该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期末“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为()万元
约翰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7年是他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
李心天非标准化区分心理正常或异常的角度有()。
应用原型化方法为预先定义技术提供了一种良好的选择和补充。应用原型化方法也需要进行假设,下列()不属于原型化方法开发策略的假设。
运行下列程序,显示的结果是PrivateSubCommand34_Click()i=0DOi=i+1LoopWhilei<10MsgBoxiEndSub
Theytrytheirbestto______mutualunderstandingbetweenthetwocountries.
Thenovelwassupposed(finish)______twoyearsag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