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香港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置的办公用房,用于对现行开发的三个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期三年,含税年租金116.55方元,三年租金合计349.65万元,于2016年5月18日一次性付清。已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

admin2017-12-04  35

问题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香港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置的办公用房,用于对现行开发的三个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期三年,含税年租金116.55方元,三年租金合计349.65万元,于2016年5月18日一次性付清。已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在开发的项目有三个,其中有一个建筑总面积8万平方米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两个项目合计建筑总面积22万平方米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香港某公司出租的该办公用房于2012年7月购进。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该办公用房租金按税法规定允许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申报抵扣时的扣税凭证有哪些?

选项

答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49.65/(1+11%)×11%=34.65(万元),应提供纳税人完税凭证、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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