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的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6-12-29  36

问题 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的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自然人死亡之时,而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B、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C、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拟制的死亡方式,但是如果被宣告人尚未死亡,则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
D、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后仍可保留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第四节中的宣告死亡。《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两种方式无论是哪一种,只要死亡的事实存在,都会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A正确。在实践中,如果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以户籍簿上登记的死亡时间为准。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首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B正确。《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C正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是具有行为能力的前提,具有行为能力,则是独立实现权利能力内容的必要条件。因此,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后不可能再有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的空间。D错误。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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