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在该物权公示时产生效力”。请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admin2019-05-14  39

问题 有人认为:“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在该物权公示时产生效力”。请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选项

答案(1)该说法不正确。 (2)物权变动的效力和物权公示方式相联系,但物权变动的效力和物权的公示方式并非一致。 (3)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登记有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之分。对于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就会产生不动产变动的效力,此时公示方式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具有一致性;对于以登记作为对抗性要件的不动产物权,其公示方式虽然仍为登记,但此时登记的公示方式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一致,但未经登记,就不能产生公信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一般而言,动产物权变动公示之时即为动产物权变动之时,即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动产质权自质权人占有质物时质权设立。但在所有权保留和当事人另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动产物权虽然已经通过交付的公示方式,但动产物权并没有变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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