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2011.3.47)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2011.3.47)
admin
2016-05-05
31
问题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2011.3.47)
选项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答案
D
解析
D选项中,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救济的手段是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救济手段是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x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设乙公司未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交付标的物,关于索赔权利的行使,表述正确的是:平县日报新闻记者余某在报道某一街道居民打架斗殴引起恶性事件的消息时,没有查清事实,就将配发的照片上的两个青年男女说成是主要当事人(甲男乙女),并发表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平县日报上
设乙公司未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交付标的物,关于索赔权利的行使,表述正确的是:该设备的一个精密部件尺寸有误差,致使生产的石英表走时极为不准,则关于责任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
甲乙双方拟组成一个联营企业,甲方未能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乙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方同意补缴出资,乙方放弃赔偿请求;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5个股东联合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其中一个股东占有80%的股份,则该公司的住所是:
下列选项中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有一部汽车,赠与其友人乙,未附任何条件。乙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使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另一车相撞,损失六万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赔偿。后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甲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乙此故障。试问甲是否应当承担乙的损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海产公司应当向下列哪一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案中,有管辖权的法院接受海产公司的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随机试题
治疗恶性贫血时,宜选用
请问下列哪一种是市政设施不具备的排他性?()
我国有些期货公司的个别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甚至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这实际上属于越权代理。( )
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最终措施之一是()。
内容:探索并证明“三角形内角和定理”(学生基础:已经学习相交线,平行线的性质与判定。)要求:1.只写出探索和证明两个环节的教学设计片段。2.要说明每个教学环节的设计意图。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中,比较早地明确使用“群众路线”这个科学概念的是()。
人民警察发生下列哪些情况,不得辞退?()
斯威夫特在英国文学中开创了_______。
Fromthepassage,wecaninferthattheauthoriswhatkindofperson?Whydidn’tthewriter’swifeandfriendsaskhimwhatha
【C1】______hundredsofyears,artistshavebeencraftingbeautifulteapotstobrewjusttheright【C2】______oftea.TheYix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