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人通过招标与承包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签订了该工程的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承包人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监理人提出计

admin2022-03-24  54

问题 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人通过招标与承包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签订了该工程的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承包人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监理人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施工图纸存在明显差错,于是书面报告了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口头要求暂停施工,承包人亦口头答应。待施工图纸修改后,承包人恢复施工。事后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就变更所涉及的工程费用问题提出书面报告。
    事件2:在开挖土方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造成工期延误。
    事件3: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发包人、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承包人中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承包人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
    事件4:在施工中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人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人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问题:
事件3中,承包人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监理人应如何处理此事?

选项

答案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属于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不可抗力约定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条约定的原则分别承担。已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应先进行保险理赔。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要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属于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及施工设备损坏,承包人施工人员受伤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停置等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工期应予以顺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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