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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dmin
2018-01-22
29
问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取得、第九章第五节中的返还原物。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属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情形。所谓拾得遗失物,即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我国《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可见,在我国拾得遗失物的人并不能因为拾得行为而获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故所有权人依然是张某,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有权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以及243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见,请求返还原物的前提是存在无权占有,而且请求的对象恰恰也是这个无权占有人。在本题中,李某、王某、郑某均不再占有该遗失的名表。《物权法》第106条虽然规定了他物权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因此本题中,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朱某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从而对抗所有权人张某。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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