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admin2017-03-09  27

问题 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23题)

选项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答案A

解析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题中,美国与中国都加入了‘FRIPS协议,相互承认优先权。美国某公司于2004一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在12个月内(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因此。该公司享有优先权,申请日应为2004年12月1日,其保护期应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是错误的。选项D中,由于该公司申请的为某口服药品的专利,应该属于发明专利,所以其保护期为20年,据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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