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关于股票发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以下关于股票发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
2021-12-19
55
问题
以下关于股票发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发行股票,为了股票能够尽快销售出去,股票的发行价格略低于票面金额
B、乙公司发行新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自行决定溢价发行
C、丙公司发行股票,由于丙公司的市场前景看好,股票的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金额,丙公司将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分配给股东
D、丁公司发行股票,由两个证券公司戊和己承销,丁公司与两个证券公司分别约定证券公司自行确定股票的销售价格,但是销售价格不能低于票面金额
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根据该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也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但是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故A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曾经规定股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故B选项正确。
该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
该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v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热心组织他人探险旅游,但从不收取组织费用,伙伴费用实行AA制。在一次探险过程中,其伙伴乙遇害身亡,对此乙的家属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
下列属于人的担保的有:()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在打工期间,刘某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
下列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乙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在某县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李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县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李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李某的申诉,李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下列菜肴成菜主要采用包裹调味法调味的是________。
甲厂注册了“虎头”商标核定用于服装上。乙厂从为甲厂生产服装标签的丙公司处购买“虎头”标签用于自产的牛仔裤,又将贴有该标签的牛仔裤售与不知情的丁商场。甲厂发现丁商场销售假冒“虎头”商标的服装后,要求乙厂、丙公司、丁商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守()基本规定。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基本建设中,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有()。
某乡镇小学学生王某因病需休学一年,其父母应向()提出申请。
“关注个体差异”就是根据学生实际存在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差异()。
首次以“名例律”作为总则篇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设f(x)=(Ⅰ)求证:,f(x)为常数;(Ⅱ)求f(x).
Mostpeopleidentifythemselvesasanintrovertorextrovertwithoutasecondthought.Anintrovertedpersonmaywishtospen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