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王先生2009年3月取得收入如下: (1)基本工资1 600 元; (2)加班费420 元; (3)综合奖。1200元; (4)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1000 元; (5)转让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收入50000元;

admin2013-05-08  51

问题 某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王先生2009年3月取得收入如下:
  (1)基本工资1 600 元;
  (2)加班费420 元;
  (3)综合奖。1200元;
  (4)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1000 元;
  (5)转让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收入50000元;
  (6)到期国债利息1000 元。该工程师的上述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经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计算式。
附表

选项

答案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程师的个税计算法律依据如下: (1)基本工资、加班费、综合奖均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合并计算。税前扣除2000元费用后计算应税所得。应税所得为:(1600元+420元+1200元)一2000元=1220元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式:[(1600元+420元+1200元)一2000元]×10 %—25元(或1220元10 %—25元) (2)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转让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收入50000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该收入税前扣除标准按照每次收入额是否超过4000元来确定。如果一次取得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后适用20 %税率计税。应税所得为:50000元一50000元×20%应纳税额为:[50000元一50 000元×20%]x 20% (4)国债利息免税。 (5)该纳税人本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式:{[(1600元+420元+1200元)一2000元]×10 %—25元)+{[50000元一50000元×20%]×2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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