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3-25  28

问题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某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答案1,4,8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所以A项正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项认为应在开庭前提出申请的说法不够准确。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如果华某与叶某的证言如果相互矛盾,那么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就存在问题,这就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主要证据不足”,所以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公安局的处罚决定的判决,C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那么哪些情形是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范围,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的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而《民诉意见》第181条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参照适用该规定,D项正是属于第(3)种情形,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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