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向某工厂贷款4000万元,工厂以价值6000万元的厂房提供担保,贷款到期未偿还,该工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被人民法院受理,银行( )。

admin2008-09-01  19

问题 某银行向某工厂贷款4000万元,工厂以价值6000万元的厂房提供担保,贷款到期未偿还,该工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被人民法院受理,银行(    )。

选项 A、成为破产债权人,但不应优先受偿
B、成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C、可以直接以厂房抵债,不成为本案的债权人
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厂房抵债,不成为本案的债权人

答案B

解析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知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故答案B项正确,排除A项。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49条和第59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可以得出结论,是否有财产担保不能成为否定其债权人地位的理由,故排除C项和D项,同时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的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可以得知,即使设定了担保的破产财产也应当通过变卖来实现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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