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二—6,单)

admin2014-05-30  27

问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二—6,单)

选项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1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答案D

解析 甲只实施了教唆强奸行为,而乙实施了抢夺行为,超出了甲的主观范围,故甲不可能成立抢夺罪的教唆犯,仅成立强奸罪的教唆未遂。故A项错误。
教唆行为不是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具有不同于正犯行为的特点,它不是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的,而是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根据分工,可以将共犯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根据作用,可以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在同一分类下面,不可能出现重合。如某一犯罪人既是主犯又是从犯的现象不可能存在。故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可能有的同学有疑问,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后,又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就成了实行犯吗?这没错,但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既实施了教唆行为,又实施了实行行为,而不是因为教唆行为本身可以成立实行犯。故B项错误。   
教唆他人犯罪,一般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处罚。例如,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教唆者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刑法中有的情况下将教唆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则不能按照所教唆的罪来定罪处罚,C选项中《刑法》有一独立的罪名,即《刑法》第353条教唆他人吸毒罪。故C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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